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五章 水质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护适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