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优化配置各类水资源,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合理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逐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