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是指通过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综合利用长江水和其他水资源向受水区引水、输水、蓄水、配水的水资源调配和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