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汛期和工程运行期,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修等措施,并及时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