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有效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