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徽州古城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