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歙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徽州古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徽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