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从事徽州古城保护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在开展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