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歙县城管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