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