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乡道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审批和备案;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