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条有效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规划和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