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聘任农村公路协管员,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