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县道、乡道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履行监督职责;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履行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