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经营第二十六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保修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因维修房屋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