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第九条有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