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上街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