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