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市场公告制度,定期将机动车维修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和投诉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