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机动车维修,是指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辆的整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