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学第十二条有效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持证履行职责。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教育督导、教育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