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享有同等职权。

兼职督学每届聘期三年。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