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