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区管委会),作为塔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塔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合作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