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合作区内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境外投资者和境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合作区内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