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在合作区投资兴办的项目,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