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合作区各类企业享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对合作区企业规定的优惠待遇。在合作区投资的客商和从业人员,在落户、子女上学、入托、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塔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