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合作区按照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鼓励中外投资者在合作区内兴办出口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优化出口结构,把合作区建设成技术先进、环境优良的综合性产业区和进出口基地。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