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塔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