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十八条已废止合作区禁止开办下列项目:(一)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或造成资源、能源浪费的;(二)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的;(三)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开办的其它项目。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