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合作区管委会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适用于合作区的优惠政策。

鼓励各类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到合作区工作创业。到合作区工作的各类人才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合作区的各项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