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做好献血公益宣传,免费发布献血公益广告,并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其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