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个人血型信息,通过采供血机构建立的稀有血型献血者信息库实现自愿互助献血。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