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建设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和为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所在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