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建设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和为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所在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