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已修改本市港口总体规划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批准的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海域等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