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与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加快推进本市电子口岸建设,建设集口岸通关、公共信息、综合物流和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电子信息平台,实现港口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