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通榆河沿线西岸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安排尾水出路,积极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