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