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船舶污染行为,防止船舶污染水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