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线地区统筹建立水质、水量和取水口水质监测预警系统,逐步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水质、水量监测数据是评价沿线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和污染负荷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