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以多种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