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六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