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乡镇企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向乡镇企业公开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以及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备相关资料供免费查询,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