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禁牧封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将禁牧封育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