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八条有效火化区的居民和土葬区的非农村居民死亡后,应当实行火化。在火化区死亡的外地公民,就近火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除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禁止遗体土葬或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运送到允许土葬的地区土葬。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遗体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