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六条有效城市、镇规划区为实行火化的区域,其他实行火化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划定和调整,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