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保障性服务,应当按照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殡仪服务单位不得强迫丧属接受丧葬服务。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丧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在10日内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