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六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