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立案。重大、复杂的案件,立案后应当抄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