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省、市(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凡属于违法审批土地的案件,均由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